4 系统基本设置要求
设有消防物联网系统的通信建筑,其消防物联网系统应与通信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
消防物联网系统宜与安防系统对接,实现消安可视化管理,火灾报警的同时联动视频确认,联动平面图查看火情,缩短火灾报警确认时间。
设有消防物联网系统的通信建筑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全应具有完整性、可用性、秘密性的保护,并应具有可能涉及的真实性、责任制、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等属性。
消防物联网系统应通过数据采集上传的元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赋能、数据融合。
4.1 通信建筑消防物联网系统设置要求
4.1.1 通信建筑宜对以下消防系统(设施)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
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d)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
e)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f)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h) 防烟排烟系统;
i)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j) 细水雾灭火系统;
k) 泡沫灭火系统;
l) 建筑灭火器;
m)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4.1.2 通信建筑宜将以下安防系统(设施)接入消防物联网系统:
a) 出入口控制系统;
b) 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
4.2 通信建筑消防物联网系统信息采集装置设置要求
a) 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当物联网用户未设有消防控制室时,信息采集装置可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 信息采集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c) 消防水系统信息采集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信息采集装置、消防风机信息采集装置宜分别设置在消防水泵房、钢瓶间(防护区)、消防风机房或消防控制室内。
4.3 消防物联网信息运行中心的设置要求
a) 可按行政区划省级、市级组网,也可设在第三方服务机构;
b)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数据正常工作的部位;
c) 档案建立应满足GB50440相关要求。
消防物联网系统宜与安防系统对接,实现消安可视化管理,火灾报警的同时联动视频确认,联动平面图查看火情,缩短火灾报警确认时间。
设有消防物联网系统的通信建筑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全应具有完整性、可用性、秘密性的保护,并应具有可能涉及的真实性、责任制、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等属性。
消防物联网系统应通过数据采集上传的元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赋能、数据融合。
4.1 通信建筑消防物联网系统设置要求
4.1.1 通信建筑宜对以下消防系统(设施)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
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d)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
e)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f)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h) 防烟排烟系统;
i)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j) 细水雾灭火系统;
k) 泡沫灭火系统;
l) 建筑灭火器;
m)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4.1.2 通信建筑宜将以下安防系统(设施)接入消防物联网系统:
a) 出入口控制系统;
b) 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
4.2 通信建筑消防物联网系统信息采集装置设置要求
a) 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当物联网用户未设有消防控制室时,信息采集装置可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 信息采集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c) 消防水系统信息采集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信息采集装置、消防风机信息采集装置宜分别设置在消防水泵房、钢瓶间(防护区)、消防风机房或消防控制室内。
4.3 消防物联网信息运行中心的设置要求
a) 可按行政区划省级、市级组网,也可设在第三方服务机构;
b)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数据正常工作的部位;
c) 档案建立应满足GB5044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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